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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技术发展院 编辑: 发布时间:2022-11-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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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21〕19号),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简称中试基地)备案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简称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转发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试基地申报条件。

根据《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申报中试基地备案管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对外服务的意愿。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研究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2.具有核心服务能力。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3.拥有与对外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

4.具备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规的收费标准。

5.自申请备案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事故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中试基地的单位请填报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管理申报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中试基地。

1.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附件1要求填写申报书,并于11月18上午11点前将申报书纸质版提交至美高梅集团科学技术发展院(青山校区主楼1310办)电子版

2.推荐。学校审核后将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提交的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份)和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对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出有虚假、瞒报情况,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二)评价年度内发生应急、环保部门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该机构的申报资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27-68862621

电子邮箱:57627030qq.com

科学技术发展院(青山校区主楼1310办)

附件:

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备案管理申报书.doc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2年1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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