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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16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

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4号),美高梅集团启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简介: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资助对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派出机构: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

3、时间和经费:两年,本批次全国计划资助共120人。入选人员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资助对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经费:资助每人3万元,2016年度全国计划资助共120人。入选人员的经费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申请人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学校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邀请函中须注明提供资助经费的方式和金额。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参与“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获得者。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学校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具体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申请人于65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请在65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提交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三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于516-65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请在65之前将以下材料提交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三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二)审核推荐

人事处(校博管办)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和汇总表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审批。

(三)确定人选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最终资助人员并划拨经费。

2.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分两批择优确定资助人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最终资助人员并划拨经费。

 

申请工作中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向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     李  琛

联系电话:68862406

  

    附件下载:

附件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

附件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

 

人 事 处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6 年5 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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