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凡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进口设备、单一来源设备均需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为推进学校实验室建设,方便各单位购置仪器设备,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图书馆、材料学部、生科院等单位于7月11日至7月12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二次仪器设备购置专项集中论证活动,现将论证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
电话:(027)68862899
电子邮箱:gzc-sys@wust.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