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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2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评审工作方案》的安排,2022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申报工作即日开始。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以成果形式申报”,请各学院根据课题指南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申请人须在2022年8月17日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申报提交工作。8月17-19日校内审核,8月22-23日省社科联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现将申报具体要求转发如下:
一、申报形式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的办法实施,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和专题性应用研究。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申报分政治(含政治学、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法学、哲学等学科)、经济(含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等学科)、管理(含管理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等学科)、社会(含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学科)、文化(含历史学、语言文学、新闻学等学科)、艺术、教育(含教育学、体育学等学科)、专项(含“深度学习”专项、省委讲师团“理论热点面对面示范点建设”专项)八个专题类别。申请人须认真研读《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的说明,并按其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专项”组别的项目,须在成果名称前标注专项名称,如“深度学习-项目名称”或“理论热点面对面-项目名称”,未标注的不予认定。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在湖北。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请。(2)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2年“深度学习”专项项目和省委讲师团“理论热点面对面示范点建设”专项项目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比照此条执行。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进行,网上申报地址:https://hsas.csdc.info,请在8月17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作放弃申报处理。
四、项目评审与立项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由省内专家进行初评、终评两轮网上封闭评审,择优立项。
凡获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成果”。
五、其他要求
1.申请人须认真研读“湖北省社会科学项目与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sas.csdc.info)“通知通告”栏中申报操作指南的说明,并按其要求进行申报。
2.报送纸质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成果的word版本(以姓名、申报编号作为文档名)一并报送。
3.报送纸质成果时,须进行复制比检测。成果的复制比检测报告不符合学术规范的不予上报。请申报人在系统提交前,对成果情况进行自检,查重将以系统上传的成果为准,不可修改。
4.填报项目主要参与者时,须征得主要参与者本人同意。《申请书》“申请者(签章)”处,除项目负责人签字外,还需主要参与者签字确认,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5.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6.各学院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认真检查申报材料,并提交申报汇总表。
社科联联系电话:027-87304077,电子邮箱:sklxsb@126.com。
校内联系人:石心竹(027-68862412)
附:1.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doc
2.学院申报汇总表(通用版).doc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