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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 并提交2021年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者:国资处 编辑: 发布时间:2022-03-02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22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提交2021年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21号)的要求,对美高梅集团实验室安全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落实高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2、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

3、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实验室技术人员技术培训与考核,提升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应急能力;

4、落实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基本安全要求,加快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研究与标准建设工作。

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    三、检查内容

对各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2、实验室安全卫生与日常管理;

3、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等);

4、用电用水、个人防护等基础安全;

5、化学安全(危化品管理、实验操作安全、实验气体管理等);

6、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场所与设施、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人员管理、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

7、机电安全(仪器设备常规管理、机械、电气、激光、粉尘安全等);

8、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安全(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等)

9、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建设情况;

10、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四、              四、具体安排

    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分自查、检查、整改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31日开始,各学院、直属单位、科研平台按照国资处的通知要求,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做好记,并及时整改。同时,全校所有学院均需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提交2021年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的要求,对实验室年度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模板见附件3、典型案例等情况材料。

各单位将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等情况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国资处邮箱gzc-sys@wust.edu.cn,纸质版报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主楼1405办公室,截止时间2022320日。

2、检查阶段:37日~610日,国资处成立专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对全校所有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情况做好图像、文字记录。检查结束,形成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并下发整改通知单到各相关单位。国资处安全检查安排如下,请各学院、直属单位、科研平台提前做好检查准备。

3、整改阶段:各单位收到整改通知单后,务必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做到底数清、责任明、管理实,切实解决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32


附件1:省办公厅办公室关于提交2021年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2】1号).pdf

附件2:《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2】2号).docx

附件3:2021年 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模板.doc

附件4:2022年春季学期安全检查推进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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